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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野蛮分拣最高可罚三万元

2013年11月27日 09:3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网购越来越多,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快递送到小区,家中无人收货;包裹分拣时被随意扔来扔去……这些现象今后有望得到改观。昨天,《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就快递代收、快递存放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热点一 快递可以代收吗

  现象:多家物业帮业主收快递

  草案解读:可以代收,但双方要有约定

  此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修订草案”初次提交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有限提供便利的情形,仅限于‘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提出。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审议的“新版本”已经吸纳了这条意见,在“代收快递”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并明确提出,可以代收快递,但是双方必须要有“约定”。

  根据“修订草案”:“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

  热点二 快递无处存放

  现象:高校门口快递“摆地摊”

  草案解读:高校应设存放、保管快件的场所

  为了改善高等院校的快件投递环境,“修订草案”新增了条款:“高等院校应当设立用于存放、保管快件的场所,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与高等院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快件投递中的权利义务。”鼓励高等院校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勤工俭学、开办校园快递、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开展校企合作,为师生提供快递服务。

  同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通过设立快件集中代收服务点、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热点三 规范网络、电视购物

  现象:网购使快递验收纠纷多

  草案解读:“快递小哥”需签协议提供验收服务

  “送过来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坏,在哪个环节坏的,往往说不清楚。”刘克希表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的委托提供快递业务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在快件投递时的权利和义务,怎么验收要约定好,这样才能有利于明确双方责任。”

  “修订草案”指出,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收件人注意快件验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快件投递时应当按照全保障协议的约定提供验收服务。

  >>>给快递小哥立规矩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三万元

  新版“修订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钱奕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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