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外地家庭购房条件
2013年11月28日 10:0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27日,福州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高外地购房家庭购房条件,对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通知提出,继续严格落实今年9月以来采取的相关措施,对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项目成交均价,或在同一楼盘中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前期开发的同品质产品成交均价的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在售或即将预售的商品住房价格必须按报备的“一房一价”价格销售,不得提价。
通知说,成立房价监测专门工作小组,每周召开商品住房价格分析会,监测分析商品住房变动情况,预判下周市场动向,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放宽公租房和廉租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记者 段金柱)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