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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定配眼镜产品不合格率达41.2%

2013年11月28日 10:3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质监部门提醒:未成年人初次配镜必须做散瞳验光

  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公布了2013年皮具箱包、毛巾浴巾、建筑钢材、家居护理用品、定配眼镜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定配眼镜产品的不合格率较高,达到了41.2%;皮具箱包产品的不合格率为19.9%。

  本次共抽查了363家企业生产的366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72家企业的7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游离甲醛、缝合强度、振荡冲击性能、标志等方面。

  其中,广州市迅埗皮具有限公司2012年5月25日生产的、号型规格为KDBL2-002金、商标名为凯迪保罗的皮腰带在标志项目上不合格。广州市康鸿皮具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4月3日生产的、号型规格为392047、商标名为七匹狼的票夹在标志项目上不合格等。

  本次共抽查了662家眼镜店的662批次产品,有273家眼镜店的27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顶焦度(眼镜的度数与戴镜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标志。

  其中,生产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281、299、315号自编119号、标称为宝视(广东)视光眼镜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店2013年4月29日生产的定配眼镜在柱镜顶焦度偏差、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上不合格;生产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19号1-3层、标称为广州摩登海购百货有限公司2013年5月23日生产的定配眼镜在装配质量、标志项目上不合格。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配眼镜时必须经过验光、试戴等程序。而未成年人初次配镜必须做散瞳验光。验光后,记得索取验光单。(记者 杜萌 通讯员 隋紫萱)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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