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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申请期限”伤了英雄的心

2013年11月28日 12: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31年前,山东章丘的苗万俊在辽宁营口救了一位落水老人,因救人导致肺部感染,并在1986年和2011年做了两次左侧肺叶切除手术。如今躺在病床上的他,不但身体越来越差,还因长期治疗背负了几十万的外债。

  按照山东省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的申请期限分别是“不超过两年”和“不得超过一年”,苗万俊已经错过了认定“见义勇为”的时间。对此,相关部门似乎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就表示,即使苗万俊的事情有确凿的证据,认定“见义勇为”也必须根据相关条例来进行。

  经记者查询得知,我国法律还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统一的定义,申报、认定、补偿等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并不完善。在缺少社会关注和呼吁的情况下,苗万俊们即使跑断腿,恐怕也会被规定挡在“见义勇为”的门外。

  事实上,苗万俊的悲情遭遇并非个案,但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导致同样的事情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据公开报道,湖北省的相关规定里就没有明确的申请期限,只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的救人事迹,武汉市民方俊明就是在救人28年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多了,对良好的社会风气也是一种打击。人们一方面惊叹中国传统道德观的弱化以及社会冷漠的加剧,另一方面又唏嘘英雄们得不到基本的治疗、抚恤和赔偿。对于苗万俊目前的困境而言,修改相关的规定恐怕难解“燃眉之急”,但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是应该认识到苗万俊们对整个社会的意义,通过实际行动给他们一个说法,抚慰一下英雄受伤的心。

  只有给见义勇为者和他们的家人提供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延续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按照规定,苗万俊或许不能被破例评上“见义勇为”,但他的人生经历应该成为催化剂,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杜绝类似事情的再度发生。(王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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