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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清理执法临时工应先“简政”

2013年11月28日 15:1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并不止于一区一域,并且从身份上讲他们不具备执法资格,在执法行为中,本就有违程序,不符合法的本义,却又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合同工、临时工直接从事行政执法,除了管理混乱的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与行政执法承担的职能与基层人事体制有必然的关系。

  首先,行政执法部门化,条块分割,造成执法力量的瓶颈。在现有的行政构架下,很多的行政机构都有执法职能,尤其在基层,这些机构既是行政审批者、公共服务者,也是行政执法者,受机构编制的影响,人员力量分布通常捉襟见肘。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由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构成,身份的制约形成了执法用人上的瓶颈。相对于履行职能的刚性,“有人可用比受制于身份更务实”便是利弊权衡的不二选择,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因此应运而生,甚至其中相当部分被模糊身份,申报和获取执法资格。

  其次,在许多地方公务员在庞大的行政执法中,一方面是人员偏少,另一方面队伍的年龄结构、人事制度等制约,不得不通过突破身份界线,选择相对年轻的群体来执行具体的执法行为。比如,很多的基层公安部门,承担外围庞杂的执法任务的都是协警,一者因为警察队伍老化,二者因为城市壮大后对警务力量的需求增大,与之相对应则是队伍代谢的滞后,有的地方编制与人事权在省一级公安部门。

  当然,行政执法中合同工、临时工乱象,并不代表行政执法总量的不足。相反,它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布不合理,导致行政执法资源的分割、零散与低效。比如,最明显的莫过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与执法,从田间到餐桌,有农业、水产、畜牧、质监、工商、药监等诸多部门,“九龙治水”各管一域,重复交叉管理,同样的管理范围,各自就那么多的力量,其作用可想而知。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乱象,既是法治问题,更是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清理执法临时工,精兵先简政。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减合并机构,优化职能,有效推进审批、服务与执法的分离。另一方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力,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解决部门“家家冒火、户户冒烟”,机构丛立、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解决人浮于事,挑肥拣瘦的问题,防止把行政执法当成工作负担,推给不恰当的人员。■木须虫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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