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状告女婿还房 东莞法院一审判令房归丈母娘
中新网广州11月28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香港居民兰姨(化名)因女儿与女婿闹离婚,遂要求女婿还房遭拒绝后告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28日称,该院日前一审判令涉案房子归兰姨所有。
兰姨在2010年来到毗邻香港的广东东莞,经过反复对比,看中了东莞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很快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和首期款,以当时在筹办婚礼的未来女婿的名义购买了房子。
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起了离婚。兰姨称,女儿的婚姻出现危机后,她再三要求女婿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兰姨遂把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确定该房子为兰姨所有。
兰姨称,当时是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控出台限贷政策,她名下不止一套房子,故与当时的未来女婿约定以其名义代为购买,资金支出均为兰姨。女婿则称,该房子是兰姨赠送的首期,按揭贷款为其支付。
兰姨向法庭提供了付款凭证、购房合同、认购书、收楼凭证、租赁手续等一系列证据。房子的契税、物业费用、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均为兰姨缴纳。案涉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东莞市第二法院日前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兰姨提交的证据真实可信,足以认定兰姨借名购房的事实,判令涉案房子归兰姨所有。该判决已于日前送达双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