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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签订全国首份市级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13年11月29日 09: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沈阳市民办学校联合会与沈阳市民办学校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至此,全市49家民办学校的4559名教职工工资有了保障。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确定为: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800元,职员1600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这份合同第六条看到,学校在制定教职工工资标准时,应以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完成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或合理的工作定额为前提,不得低于本行业相应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本年度完成招生指标、正常运营的民办学校各岗位达到任职标准的教职工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标准确定为:(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学校(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800元,职员1600元;(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 (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3000元,中层干部2100元,教师1600元,职员1400元。

  市总工会领导表示,一些规模较小、经营较困难的民办学校工会组织维权能力薄弱、教职工收入水平偏低,这造成了部分教职工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不强,导致教职工队伍不稳定。所以,现在迫切需要规范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劳动者报酬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全国首份市级民办学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是继餐饮、公交、汽车、建筑等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沈阳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的又一成果。(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吕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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