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春成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

2013年11月29日 11:04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2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环保和气象部门日前联合成立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中心,双方将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的基础上,通过气象预警信息、政府网站、长春环境保护网和新闻媒体等渠道,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服务。

  据了解,该中心预报工作实行每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未来24小时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级别(依次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6个级别)、气象条件是否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首要污染物等。

  对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领导小组会商,确认预警等级,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经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Ⅱ级预警即橙色预警、Ⅰ级预警即红色预警2个级别)、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其后两天定性潜势分析等,告知受影响区域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也将予以说明。

  同时,领导小组还将根据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和预测结果,会商后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当长春市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不满足Ⅱ级或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建议,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预警解除信息。(记者 富沛海 通讯员 李春晖)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