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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出租车半小时内两次超速 被扣除24分

2013年11月29日 14: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整理上月电子测速仪抓拍到的违章记录时,发现一辆出租车在国道321线上半小时内连续两次超速行驶,且均超速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该车做出扣除24分,罚款3800元的处罚。

  同时,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办表示,对扣分达到12分的出租车驾驶员还将要求企业对其解聘,并由安监部门对出租车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连续超速 半小时拍到2次超速50%以上

  “连续两次超速被拍是不常见的。”据交警部门民警介绍,就在他们对10月电子眼所抓拍到的记录作整理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ESXXXX的出租车在途经国道321线时,连续被2个电子测速仪拍到有超速行为,并且两个电子眼抓拍的时间只相差不到半小时。

  “可以从监控上面看到,国道321线路段限速是60KM/h。但在当天下午4点26分和4点54分,这辆出租车路过监控点时,监测到的行驶速度都在90KM/h以上,已经超速了50%了。”据该民警介绍,按照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规,泸州交警部门将会对该车辆做出2次超速处罚,共计扣除24分,罚款3800元。

  企业解聘 出租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聘

  交警部门还表示,按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办法要求,该出租车驾驶人须在本月内将所有违法行为处理完。

  对于出租车超速的行为,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表示将对出租车司机严惩。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办主任王卉表示:“出租车出现超速情况,首先要对驾驶员进行扣分和服务质量考核。如果是超速50%以上,被扣掉12分的出租车驾驶员,企业还要对其进行解聘。”

  王卉说,被解聘后的出租车驾驶员将在3年内不得被其它企业所聘用。王卉提醒道:“为了乘客和自己的安全,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超速驾驶。”(朱时雨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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