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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五子不防老 寒心孤老告上法院

2013年11月29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29日电 (记者 刘贤)养儿防老,可73岁的杨大爷怎么都想不通如今闹到法院,为的是让膝下五个儿子赡养他。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按照判决,杨大爷的其中三个儿子须按月支付赡养费和分担医药费,时间从今年7月起。

  杨大爷一直居住在重庆江津区中山镇龙塘村,上世纪60年代结婚后生育了五子,现五子均已成年。2001年,杨大爷老伴因病去世,他便一直独居。

  杨大爷说,早年下水田干活,积下风湿病,加上现在年纪大,已不能干农活。除了农村养老保险每月90元,再无任何收入。

  然而去年,杨大爷又生病入院,因不能支付医疗费,次日便回家休养,期间五个儿子无一人过问,更拒绝分担医疗费。这让杨大爷寒了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审理中,杨大爷的大儿子杨文却辩称,因为家境贫寒,老父从来没关心过自己,更没有给过他一分财产,后来出来打工,日子过得也不好。

  今年38岁的杨康是杨大爷的四儿子,在法庭上则拿出《关于杨某某与郭某夫妻二人赡养问题的弟兄协议》,拟证明其代替其他几兄弟对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称根据协议现在应该由其他兄弟代替他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因杨军等二人几年前外出打工,至今杳无音讯,杨大爷遂撤回对二人的起诉。

  重庆五中院在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杨大爷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而杨康提交的兄弟间协议,并不影响杨大爷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且家庭状况也不能成为推卸赡养责任的理由。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赡养纠纷案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今年以来该院审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十余起,均多生于生活贫困,子女多的家庭。今后在做好法制宣传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调解,并在宣判后跟踪赡养人的履行情况,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被赡养老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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