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对“摔童女孩”进行心理干预
2013年12月09日 11: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就“摔童女孩”事件,重庆警方通报称,摔童女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立案侦查,有消息称,李某已被其母亲带至新疆安置。对此,一些网友表达了不安,质疑李某的人身危险性如此之大,就这样不问不管吗?
新京报评:网友的担心并非多虑。虽然李某今后由父母管教,可其摔童的行为,证明其父母的教育很成问题,心理上难说健康。心理专家分析,李某很有可能存在品行障碍,现在看来,有必要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对于这样的问题儿童,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例如英国的反社会行为法令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反社会行为,政府即可提请法院作出“父母养育令”,责令监护人到家长学校进行专门培训,写出如何对自己孩子进行管教的心得体会和教育计划,社区工作者定期对家长和孩子进行督促检查,干预的时期至少达到12个月。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