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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政策处理费”的实质是什么

2013年12月10日 14:30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份审计报告披露,自2006年12月起,温州港集团连续以“政策处理费”为名,向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发放工资报酬。至2012年6月,共计发放239万余元。媒体对此进行采访,北白象镇党委书记刘寅豹与镇长郑义均拒绝回应。

  (据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政策处理费”到底是个什么费?作为国企的温州港集团,建设需要拆迁征地,北白象镇政府成立拆迁领导小组予以配合,这本是工作关系,不能掺杂任何交易。而该集团连续6年向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发放津补贴、加班费及慰问费等,这与行贿有什么实质差别呢?北白象镇有1名党委书记、两名副书记,1名镇长、4名副镇长,如果都是拆迁领导小组成员,这笔“政策处理费”发到他们手中,6年中平均每人获得的报酬就是29.8万元!

  在精心包装之下,权力竟如此成了谋取非法财富的手段。地方配合建设方拆迁征地,若涉及正常财务开支,应列入镇财政开支范围,项目方既不需要给予报销,也无需另外支付工资报酬;若需项目方另外支付一些费用,那也只能支付给配合方的组织入账,而不能作为工资报酬支付给领导小组成员个人。否则,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接受者就等于利用职权受贿。

  如此巧立名目是为了逃避监督,其危害性不容低估。在国企财务列支中,并不存在什么“政策处理费”。明明是瞒天过海,用公款行贿,却冠以“政策处理费”遮掩,这给公款行贿涂上了一层保护色。这一案例中,地方官员对国企给的“政策处理费”来者不拒,且累计数量巨大,显然当依法处理。(张永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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