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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嬉闹致一女生破相并骨折 需支付巨额美容费

2013年12月10日 14:43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我市一家民办小学两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互相嬉闹,导致其中一名女生摔倒并被碰骨折和破相。除了正常医疗费用外,还需要巨额美容费用。采访中,法律人士表示,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我市某医院。据门诊部医生介绍,该名女生被送入治疗时满脸是血,伤情较重,“眼睑全层裂伤。部分肌肉不仅被撕裂,而且伤口深达骨膜。其中,上颌骨额突还被撞骨折了”。记者注意到,伤口位于小患者右眼眉的眉头部分,约为5厘米长的纵行裂口,肌层裂伤后虽已被医生精细地双层缝合,但由于伤口太大,面部瘀肿严重。据医生介绍,面部骨折因位置特殊无法固定,所以需要长期自然恢复,此外“孩子破相后需要后期美容治疗,总体费用应视病情而定,但没有十几万元是下不来的”。

  采访中,大连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佳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在校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在参与学校组织的劳动和参观游览活动中,受到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受伤,学校因具有监护责任,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学生本人在其本人行为能力的范围内,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就本案来说,学校和双方学生家长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家长与学校方面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具体赔偿数额不固定,具体要看相应的治疗和美容、康复训练等费用数额而定。如果造成残疾,还可申请残疾鉴定。“除了要求校方和对方家长支付医药费以外,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走司法程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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