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天津月子中心产妇卧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013年12月10日 14:5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月子会所这个新兴行业,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规范却是一片空白,亟待出台相关标准。记者昨日从市健康管理协会获悉,该协会孕婴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的《月子护理机构服务规范》已经通过市质监局审批,从本月25日起将正式实施。该《规范》对月子护理机构的服务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作出规定,使本市月子服务有了专业的行业规范。

  本市于2003年出现了首家月子护理机构,截至目前,月子护理机构数量已达10余家。这些月子护理机构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吃、住、保健、产后恢复等一系列服务,整体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不等。月子护理机构的出现虽然满足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产妇月子护理需求,但由于其不属于医疗机构,提供的不是医疗服务而是保健服务,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从业、经营监管,更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来进行行业管理,造成月子护理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暴露出许多隐患与问题,直接影响到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安全。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月子护理机构服务规范》明确定义了月子护理机构护理服务的定义、服务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与管理要求等。其中,对月子护理机构的基础环境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机构内应设有产妇卧房、新生儿房、洗浴房、运动室、新生儿游泳室、公共活动区域。同时,规定产妇卧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需要集中护理时新生儿房间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中央空调要配有空气消毒系统,新生儿生活区、产妇卧室温度要控制在24℃至28℃之间,新生儿房要设有防跌抚触台,配备氧气、吸鼻器、面罩等急救设备及药品。此外,该规范还对新生儿护理人员、产妇护理人员提出相应的资质要求,护士要有护士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护士专业基础,护理员要取得劳动资格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记者 徐杨)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