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移居国外想办理退休手续 欲享“双重待遇”
老张已获美国绿卡,此时,他梦想在国内退休后,继续享受国内的养老保险待遇。日前,法院二审判决,老张这一想法行不通,其无法享受“双重待遇”。
法院审理查明,老张1942年出生,1962年参加工作,1983年入职南宁市工业基本建设公司,工作期间,其缴纳了1991年11月至2002年9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10月,老张年满60岁,其所在公司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为他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南宁市社保局在审核中,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称老张已定居美国。后经查实,老张确实在1999年6月,就已经获得了美国永久居留证(绿卡)。目前,他已定居美国,并在2005年取得美国国籍。
市社保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老张在没有达到退休条件时,就已移居国外,且目前已定居国外,故不能在我国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2003年7月,市社保局为老张办理了退保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1825.10元,退还公司,代转老张本人,同时终止双方养老保险关系。
老张不服,多次向市社保局反映,要求领取养老金。2010年9月,市社保局对此问题作出明确复函。老张不死心,继而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继续履行职责,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青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市社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出:老张符合《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中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权利的情形。故市社保局对老张作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据此,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张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获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老张既想做美国人,又想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想法落空。(记者 梁静 通讯员 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