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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官“开房门”:私德有亏 怎持公器

2013年12月11日 13:4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从12月8日起,有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被指开房嫖娼的监控视频流传。有网友指认,涉事男子为该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视频中女子,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日晚,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回应,称被曝光人员确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

  面对丑闻,湖北高院的处置堪称高效。在确认事实后便迅速宣布,将对张军采取免职等一系列措施。此举既是为了平息喧嚣民怨,亦是基于“被疑者不宜再任公职”此一理所当然的逻辑。众所周知的是,若公职人员自身品行尚且不堪,又怎可展现公平公正的职业形象?事实上,法官绝不同于一般的世俗官员,它的职业生命,对德行的要求更高。

  虽说个人行为或许无碍公职,但现实中,两者其实很难真正切割。一方面,公共职位天然应由私德过关者担任,且公职人员也一再允诺“自我高要求”;另一方面,参照现实经验,公职人员私生活不检点,绝大多数时候都难逃职务行为失范。所以,“张军开房”不仅是一则普通的桃色新闻,也是有损整体司法公信,极易引发种种负面联想的扎眼个例。

  亟待厘清的是,“开房门”到底是纯粹的情难自持,还是涉及权色交易?毕竟,不同的结论,对应着不同的处置方式。若是前者,则仍属组织内部惩戒的范围;若是后者,则必须启动司法追责程序。只是无论如何,此事的男主角,都不再适合担任现职。

  当然,剖析最新版“开房门”,我们固然需要担忧司法腐败的可能,并主张以彻底的调查回应质疑。但除此以外,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则在于,很多时候,私德有亏者被迅速免职,更像是职能部门急于撇清关系、应付民意。在更理想的状态下,此类举动显然需要在法理层面,谋求更正式明确的说明。也惟其如此,才可给各方提供更稳定的预期。(评论员 蒋璟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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