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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雾霾罚单”要罚准目标

2013年12月11日 14:5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12月10日新华网)

  雾霾罩城,市民的健康受到极大影响,谁污染控制不力,谁就该罚。但显然,罚款的对象应该是污染的制造者,而不是深受雾霾之苦的市民。

  《办法》规定:“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日考核,超标处罚市政府,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罚款的对象是政府,埋单的自然是全体市民,这样的罚单,似乎并没有找对目标。

  打一个比方,如果一个屋子里因为有人吸烟而烟雾缭绕、污染严重,控烟部门当然可以开罚单,但显然应该谁吸烟罚谁,而不是谁在屋子里待着罚谁。被动吸烟已经够倒霉了,你还罚他钱,这不公平。而对于吸烟者来讲,则有纵容之嫌。

  对于城市雾霾的形成,是什么占主要因素,什么占次要因素,谁造成的污染多,谁造成的污染少,环保部门心知肚明。较理想的举措应该是,被罚的市政府在接到罚单之后,再去找自己辖区内的污染企业算账。但这有赖于具体的执行,怕就怕,在招商压力下,某些地方政府宁愿直接从财政拨付,也不愿得罪企业。

  环保部门当然有罚款的权限,罚款也是治污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环保部门至少应该有一个罚款的细则,具体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而不能只笼统地把压力交给下一级政府。否则,如果一层一层从大到小罚下去,操作不当的话,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治污是环保部门的责任,罚款是环保部门的权限,运用好这一权限,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辽宁省环保厅直接对市政府罚款,看似雷厉风行,但有点过于“粗放”。想让“雾霾罚单”真正收到治污的效果,有关部门还应该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

  另外,也应让相关地方政府领导为自身监管的缺失或履职的不力承担起相应的行政追究和经济处罚之责,而且不仅要罚现任的失责渎职领导,还有必要连带向那些丢下烂摊子或在治理一地环境不力的前任领导发出罚单,其罚款数额未必会是“天价”,但至少应有震慑作用。而这,可能就需要环保部门之外的权力部门出手了。(刘昌海 周稀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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