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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女网友结新欢 拍摄裸照索钱财被抓

2013年12月13日 10: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彭某通过QQ认识一名有夫之妇并发生性关系后,利用裸照威胁女方给钱。近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彭某以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彭某今年19岁,小学文化,于2013年2月通过QQ认识了一位比自己大19岁的有夫之妇小莉。当月两人在增城市中新镇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5月,通过小莉介绍,彭某继顺利进入增城某电子厂打工。之后,两人继续交往,直至有一天彭某发现小莉还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于是心生不悦。10月29日14时许,两人在增城市一出租屋内为此事发生争执,后彭某继以公开两人的关系为由把水果刀架在小莉脖子上,并强行脱掉小莉的衣服拍裸照,然后向小莉要挟勒索一万元。小莉唯恐两人的关系暴露,只能满足彭某的敲诈。彭某得到款项后,很快就把敲诈得来的钱花光,并于11月15日再次通过QQ勒索小莉两万元,还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后小莉无法再满足彭某的敲诈行为,于是报警求助,11月16日,彭某在增城市某宾馆被警方抓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办理10余起女青年与网友交往后遭侵害的案例,其中有2起由于拍裸照被敲诈勒索。透过办案可以发现,一些外来女青年由于身边缺少家人和朋友的关怀,便开始在网上寻找慰藉,通过网络交友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些女青年的心理,在聊天的过程中慢慢让女青年对自己信任,然后以请吃饭、游玩等名义约见面。见面之后,再以种种借口把女青年带到旅馆、宿舍等场所独处,实施进一步侵害。而且,由于部分年轻女性的性意识比较开放,认为男女交往中谈论“性”、甚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很正常,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为此,检察官提醒,在与网友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女青年,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该自护、自爱,避免引狼入室,追悔莫及。 (记者/赵杨 通讯员/增检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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