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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骑单车撞死老人 父母被判赔偿38万余元

2013年12月13日 10: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未满16周岁的男孩骑单车撞死一名7旬独行老太,老太亲属将男孩一家三口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男孩父母赔偿老太亲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万余元。法官提醒市民,家长对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的,应视其年龄和驾驶水平来决定是否准许其上路,以免造成事故。

  今年7月16日傍晚6时20分许,少年小东(化名)骑着一辆无牌自行车,从高明明城圩往西安方向行驶。在骑到明城某村前路段时,小东撞到前面同方向行走的一名老太,老太应声倒地,后经ICU抢救无效,于7月17日死亡。交警出具事故处理意见,认定小东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老太亲属把小东及其父母告上法院。

  其家属未尽到监管责任。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小东骑自行车碰撞老太致死,属于交通事故,且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确认事故应由小东负全责。经核算,扣除之前垫付的10500元,法院判决小东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302267.1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加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总额共计383209.5元。(记者杨博 通讯员张文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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