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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外来务工人员可住廉租房

2013年12月13日 11:13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住房局发布关于2013年整改落实201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提出意见的情况报告,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复。市住房局表示,将通过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和说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民众对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度、知情权,拉近该局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提高该局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

  有市民提出:“听说外来人员不能租赁廉租房。而且房租太贵,外来务工人员本来收入就不高,现在连廉租房都租不起了。”

  对此问题,市住房局答复,我市2012年10月印发实施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公共租赁房接受申请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该政策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住房困难。

  经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由于对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不了解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局政务信息网、报纸、政务公开栏、电视台(“政风行风面对面”)和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的现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并通过临时性的活动宣传政策法规,面对面解答群众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以及申请办理流程的提问。

  合理调整扩大保障面

  有市民提出:“廉租房的准入条件能否再放宽一些?”

  市住房局表示,根据国家和全市有关政策法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目前已经取得保障资格轮候的人数超出可供应房源数量,因此准入条件不宜再降低,否则有可能超出南宁市财政承受能力。

  据悉,经过多年大力建设,目前 我市已构建起涵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近年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对《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如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准入门槛,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今年9月已印发执行,其他两个办法均已上报市法制办审定。

  破产企业集资建房有规可依

  有市民提出:“厂里本来组织集资建房,但后来工厂破产了,想继续建房的时候,政府说需要厂领导出面,而工厂已经破产没有领导,怎么办?”

  对于此类比较复杂的情况,市住房局回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07]63号)的有关规定,集资建房由建房单位组织职工筹集资金并统一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对于破产企业,有条件组织职工集资建房的,由接管的单位(住宅用地单位)作为集资建房单位主体统一办理全额集资建房报建、报批手续。该局加大了对有关单位房改业务的指导督促力度,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有关审批手续。(记者 王煜霞 实习生 谭羊萍)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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