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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变植物人 法律援助两度为窘迫妻子维权

2013年12月13日 13:14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本身家境不好又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突如其来的车祸对年过六旬的许芬(化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得知这一情况后,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并通过回访了解到受援人的境况后再次帮助维权。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经验:法律援助案件判决后未能完全执行的,要帮助、指导受援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结后当事人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申请社会救助;矛盾仍没有化解的,要及时帮助调解化解,以最大限度帮受援人维权。”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遭遇车祸 家里顶梁柱变植物人

  去年6月24日,被告人李飞(化名)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沿108线,由雅安方向向邛崃方向行驶。上午10时许,李飞驾车行驶至国道108线2334公里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力三轮车的蒋怀民(化名)相撞。事故造成蒋怀民特重型颅脑损伤,也就是植物人。经检测,李飞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122.7mg/100ml,属于醉驾。

  经蒲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蒋怀民的伤情构成重伤。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李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雪中送炭 法律援助中心伸援手

  蒋怀民本来家境不好,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事故给妻子许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万般无奈之下,今年1月14日,许芬来到了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的许芬一脸疲惫,泪眼婆娑,不知所措,只是连声说:“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对受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经审查,许芬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中心当即受理了许芬的申请,并为其指派了律师办理案件。律师接案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时向受援人、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由于对方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于看守所,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此后,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

  及时回访 再次帮受援人维权

  今年3月17日,蒋怀民因重型颅脑损伤在家中去世,许芬再次一筹莫展。

  今年6月,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办结案件进行梳理回访的过程中,联系到了许芬,了解到了蒋怀民去世这一消息。“许芬生活极其贫困,在处理完丈夫后事之后,她的生活再次陷入了困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许芬可以通过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肇事者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她是一名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人,但由于法律知识有限,她并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再次赔偿,所以并没有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情况后,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对许芬伸出了援手。在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蒲江县法院于今年6月5日对许芬提起的民事诉讼立案受理,并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李飞在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原告许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38316.5元。(本报记者 黄燕)

  法律援助护民生

  法律服务专线12348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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