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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除夕不放假 顶了制度化的腰

2013年12月13日 13:1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11日公布了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公假总数11天保持不变,春节、国庆黄金周得到保留。但按新的放假安排,春节假期由年三十到初六,调整为初一到初七,除夕当天依然要上班。对于此番调整,很多人表示不解。(12月12日 《长沙晚报》)

  “除夕”也好,“过年”也罢,都来源于在年关驱逐恶兽、除旧岁迎新年的故事。在民间,除夕有很多习俗,但习俗再多,也只图个热闹团圆。这便有了那句俗话,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对大多数人而言,除夕白天的时候要么已经在家,要么就在回家的路上。然而公布的2014年节假日安排通知,却把重要程度几乎不亚于一年中任何日子的“除夕”,给硬生生地挤出了法定假日。

  这一“挤”可不得了,各种吐槽和质疑扑面而来。“除夕不放假,怎么办年货,谁来准备年夜饭?”“除夕都不能赶回家陪爹妈吃团圆饭,我会不会因为没有‘常回家看看’,而违法被父母告上法庭?” 假日办推出如此匪夷所思的方案,难怪有人揶揄其是想通过出怪招“上头条”。

  对此,有专家抛出了一个“约定俗成论”,来解释新推方案的制度善意。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从各单位实际放假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除夕当天是约定俗成地放假,因此,春节长假若从初一开始,则除夕实际上成为一种“隐性”福利,但如果从除夕就开始放假,那么就相当于民众少了一天假期。

  经专家这么一“点拨”,制度善意倒是让人感受到了。但这一时半刻的感动,却没能盖过制度化被“顶了腰”的疼痛。将“约定俗成”作为制度设计的考量因素不是不可,但正确的路径,当是为民众喜闻乐见且无碍社会稳定的“约定俗成”提供制度化的保障,而不是因为有了“约定俗成”,就取缔对某些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对于那些“良心老板”的雇员或许影响不大,但世上也有不讲情理的老板,若较起真来,导致部分员工不情不愿地在除夕“坚守”岗位,能奈其何?再者,有些原本在除夕当天就需上班的人,本来还有三倍工资作为不能回家团圆的补偿,这一调整,从理论上讲,把这点物质慰藉也给剥夺了。从这些角度看,除夕“去法定化”,从制度上让一些人产生了“相对剥夺感”,这应该有违制度化的初衷。

  此外,这边厢正儿八经制定放假安排,褫夺除夕的法定假日地位,那边厢却又承认其是“隐性”福利,这算不算假日办带头无视制度,玩“潜规则”?既然可以把除夕变成“考验老板良心的时候”,并且默认多放一天假,那为何不干脆直接给春节长假增加一天?半个月前推出ABC三套备选方案征集民意,最后却确定了令人咋舌的方案D,网络民调难道是“调口味”?官方尚且视制度如儿戏,制度化又岂能在人情社会落地生根?

  总之,得以确立的制度当一以贯之,所谓制度善意更应该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要用人情味儿温暖冰冷的制度,就必须制定和遵守维持温情的“程序”。“约定俗成”的社会观念,并不能为所有人的阖家团圆签字背书,既然是为释放制度善意而默认的“隐性”福利,理当不吝制度支持。(本报评论员 罗晓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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