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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与13城实现网店经营者信息互通

2013年12月13日 16:0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工商部门同全国14个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异地协作备忘录,共同加大对网络市场监管和网上消费者保护力度。

  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济南市工商局与杭州、深圳、南京、广州等13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和《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异地协作补充协议》,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交易平台、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远隔千里,如何调取网店信息往往成为工商机关在处理消费投诉时的棘手问题。为了提高网店信息的真实性,按照协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将定期向协作单位通报企业性质网店的注册号、网店名称、网店登记地址、网址链接、联系方式等;济南市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对比我市的登记信息数据库,对信息进行审查修正。而在调查案件、处理投诉时,还可以通过异地工商机关调取网店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查找网店的实际经营地点。

  据了解,自《备忘录》签订以来,济南市工商部门已受理两起针对网店的消费申诉,并协助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现场验证了被投诉网店的实际信息。(记者 孔蕾 通讯员 王冰 杜陶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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