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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年底双薪属日常薪酬 跳槽者可讨要

2013年12月17日 13:17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年终岁尾之际,又是不少行业跳槽高峰期。记者日前调查发现,不少跳槽人士瞻前顾后,一方面担心因为跳槽损失了即将到手的年终奖,一方面又怕迟迟不报到惹恼了新东家。采访中,大连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佳表示,年终奖和年底双薪等报酬给付方式属于日常薪酬的一部分,跳槽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单位讨要。

  读者马先生就职于某金融外企,近日准备跳槽到同行业的另外一家大公司。对方不仅给出更高的年薪,而且要求他明年元旦假期后就上班报到。对此,马先生却并没有那么高兴,10万元的年终奖让马先生举棋不定。“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倒没有什么别的经济纠纷,但是单位说春节前发年终奖,我元旦离职就不能给我发了。”

  读者孙女士是某民营培训机构主管,近日一国内著名连锁培训学校向她抛出橄榄枝,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薪和更高一级职务,孙女士却一拖再拖,想蹭到春节后履新。原来,她现在就职的单位每年年底开双薪,而且每年1月中旬根据上年业绩给予分红等奖励。“要是春节前跳槽,半个月能损失四五万元呢。”

  安佳表示,只要员工在辞职时遵守事先签订的劳动合约,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上述特殊薪酬。“如果企业以各种借口克扣或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江滨)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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