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开业在即 商家未按承诺时间提供货物起纠纷
“先付钱后提货”,与商家约定送(取)货时间,提前购置似乎成了一些消费者购物方式,也成为了商家的销售方式,可往往此类方式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商家承诺14天提货
14天后依然没货
姜先生是福建人,今年8月在富阳投资开设宾馆,因为宾馆需要大量的家电器材,经人推荐来到富阳某家电市场购置家电。
“来这边买之前我也做过一些市场调查,当时我说明需要的数量,商家工作人员也表态货源充足,让我无需担心,于是我一次性付完全款,并与他们约定送货时间。”姜先生告诉笔者,他在该家家电市场购置了25台平板电视机,其中23台是24英寸的,一台是55英寸,一台是65英寸。
据姜先生描述,25台平板电视机在约定的时间里,家电市场只提供了23台24英寸的平板电视机,还有55英寸和65英寸的平板电视机商家说还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有货,“当时我就问市场需要多少时间,答复说需要14天。”姜先生说,他的宾馆还要一个月再开业,既然家电市场答应14天有货取,他也就相信了商家再等待了14天,可转眼14天过去了,商家依然称没货。
商家无法提供货品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姜先生8月份订购买的25台平板电视机,9月份,姜先生拿着票据来提货,商家表示其中有2台平板电视机暂时无货,需要去其他地方调货,还要等14天。姜先生眼看宾馆开业日期一天天接近,因此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家不同意退货,并表示姜先生已经过了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据悉,“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是建立在买家拿到货品的情况下,可这起纠纷中,买家姜先生是没有拿到货品,并且商家在约定的时间里面也提供不了货品,所以买家姜先生有权利提出退货。依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当时的合同关系已形成,商家应该按时供货,如不能按时提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经过调解,商场换了不同品牌同英寸的平板电视机送到了姜先生宾馆中。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器材时,应选择随买随提,如购买的商品不能当场提货,应与商家书写书面协议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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