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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野外文物保护点将配专职护员

2013年12月20日 11:17 来源:西藏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文物局了解到,为了加大对野外文物点的管理和保护力度,我区将在。

  自治区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区野外文物保护点的专职保护人员将采取聘用形式,由各地(市)文物部门负责管理,每个文物保护点配备至少两名文物专职保护人员。专职保护人员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经所在县文物保护部门审核报地(市)文物部门批准;县级文物部门负责和本辖区内野外文物保护点的专职保护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点专职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报自治区文物局备案。“专职保护人员必须为本地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藏汉文的简单书写,无违法记录,年龄在25岁至50岁之间,且身体健康的男性。”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专职保护人员还必须要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做好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盗掘、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制止人为损害文物的行为,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与此同时,还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记者 陈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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