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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欠薪总承包企业担清偿责任

2013年12月20日 14:53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通知》指出,我省在认真总结各市州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在巩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果的同时,逐步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标准为:市州100-300万元,县市区50-100万元。

  《通知》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及时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将农民工权益及务工注意事项等张贴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

  《通知》明确,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赵万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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