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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销售谁负责”还需明确赔偿程序

2013年12月23日 11: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12月22日《新快报》)

  路可玫:客观地说,“先行赔偿”可以及时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争议,既不会担心经营者扯皮、赖账,又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还可以敦促经营者规范和守法经营。

  张国栋: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乱象丛生,甚至屡屡“害人”,生产企业利令智昏是一方面。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才是关键。在这种情况下,不从源头上做好管控,严格落实生产和监管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却只是一味强调谁卖谁负责,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

  张海英:由于赔偿方案多是由相关企业提出,消费者没有话语权,在索赔过程中就面临很多难题。因此,尽管《通知》明确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非常重要,但仍需要在赔偿程序、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毕竟,消费者相比经营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只有让消费者容易索赔,降低索赔成本,谁卖谁负责才不至于沦为空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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