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货车上高速须“称重”
2013年12月23日 13: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2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从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
《公告》要求,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它通道禁止货车通行。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