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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急预案不应急 限号自然闹“乌龙”

2013年12月24日 12:3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Ⅲ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然而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以“通知晚了”为由,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0月23日新华网)

  公安局否定了环保局的限号决定,背后凸显出来的是天津市面对雾霾天气应急管理机制的缺失。尽管已经出台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但从“乌龙限号”可以看出,这个预案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文本阶段,没有有效的执行机构,也没有形成应急管理制度化,导致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各部门进退失据。

  “乌龙限号”事件虽只是个例,但个案背后反映的是普遍问题。近些年来,很多地方在面对类似突发事件时都会出现这种乱了阵脚的窘况。各种突发性事件往往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牵扯到不同地方政府部门,由于政绩冲动、处理权限、利益纠葛等因素,部门之间很难自发达成一致。如果没有有效的协调机制,就会出现相互掣肘的情况。

  面对“乌龙限号”事件,仅仅谴责涉事的环保、公安等部门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督促他们建立起面对雾霾天气的联系、沟通机制,防止部门之间职责交错、相互扯皮。目前,可以从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开始,建立应对雾霾的协调机构,让信息发布、采取应对措施等权限都置于雾霾管理牵头机构之下,让应急预案真正起到应急的效果。(苏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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