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一岁多儿童被大狼狗咬伤 养狗公司赔偿近3千元

2013年12月25日 11:0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1月14日下午,1岁多的小轩在其母亲王某的陪护下,路过海口秀英海南城佳×贸易有限公司大门口铁门处时,遭受该公司饲养的一条大狼狗咬伤。经医生诊断为“右脚第3趾骨、第5趾骨近节开放性骨折”。随后,小轩住院19天接受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6576元。公司曾分几次支付医疗费共14300元后,没有再支付其他费用。小轩的父母觉得不合理,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4万余元。

  公司认为,小轩只有1岁6个月大,属无责任能力人员。而且公司饲养的狼狗被牢牢关在院内有高墙铁门和外界隔开,大院的铁门距离地面约8厘米高,这个距离狗嘴连伸都伸不出去,不知道狗怎么能够咬到原告。除非小轩脱离其母亲的监护,独自将脚伸到公司的院子内逗狗才被咬到。如果是这样,那便是母亲王某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

  经法院审理,小轩被该公司饲养的狼狗所伤害的事实清楚。狼狗虽有政府颁发的养犬证,但被告未尽到安全饲养的责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小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其一时疏于看护,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小轩医疗费等共计2956.9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曾江)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