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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尽抚养义务 吞占私生女35万拆迁款玩失踪

2013年12月25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与人同居生下女儿之后,不但不尽抚养义务,还将女儿名下35.7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领走吞占。日前大亚湾区法院通过实施司法拘留和动员调解,执结了一宗抚养纠纷案件,涉事男子陈某建给付女儿一次性抚养费5万元并返还26万元安置补偿款。

  吞占私生女35.7万元拆迁款

  1999年陈某建与陈某丽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并于2003年3月生下女儿小美,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初,陈某建与陈某丽分手,解除同居关系,陈某丽带着女儿小美搬回自家居住。自此,为了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及其家人一直争吵不断。

  2009年11月,陈某建与她人结婚,并另生育一女。2011年,在陈某丽的要求下,陈某建将女儿小美的户籍登记在自己名下。2012年,陈某建所在村庄征地搬迁,按照相关规定,女儿小美可以分得拆迁安置补偿款35.7万元。陈某建在未经小美本人和其母亲陈某丽的同意下,私自将小美分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款领走,并拒绝返还给小美。

  随后,陈某丽将陈某建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建一次性给付抚养女儿18年的抚养费共计33万余元。同时,陈某丽代理女儿小美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建返还安置补偿款35.7万元。同年12月,大亚湾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建自2012年7月起至女儿小美成年时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另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建返还小美安置补偿款35.7万元。

  男子玩起“躲猫猫”

  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建并没有按时履行判决义务,陈某丽与女儿小美于今年1月向大亚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陈某建一直躲避执行,法院通过多方查找仍无法知悉其行踪。今年10月,大亚湾法院通过与银行系统的执行联动机制,查找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建的银行账户,将其3万元存款冻结。陈某建知悉后,以该账户存款属其家庭共有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在陈某建前往法院办理执行异议手续后,法院锁定其行踪并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陈某建一直以安置补偿款已被赌博输掉和家庭负担较重为由,拒不执行。今年11月,法院对陈某建实施司法拘留,并通过其家人和亲属做好陈某建的思想教育和感情疏导工作,最终陈某建答应付款执行。同时,陈某丽及女儿小美也表示谅解陈某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共识。陈某建通过其家人当场给付女儿一次性抚养费5万元并返还26万元安置补偿款,陈某丽及小美放弃其他款项要求。(记者 林涌浩 通讯员 罗亚鸼 周小平 李旭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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