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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出车祸身亡 两名酒友被判担责赔偿

2013年12月25日 13:2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丘天/漫画

  惠安一麻龟醉驾摩托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他的两名酒友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惠安法院一审调解此案,认为酒友未尽提醒、照顾义务,应担相应过错责任,两名酒友也同意赔偿。

  醉酒后出现意外,酒友被判担责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那么,酒友应该怎样做,才能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经办法官的建议。

  【案情】喝酒归家途中 男子醉驾身亡

  去年2月2日下午2时许,惠安辋川镇的陈某阳与李某东等人,受邀到陈某平家喝酒。

  当晚7时许,陈某阳和李某东各自骑摩托回家。途中,陈某阳又接到陈某峰电话,邀陈某阳载他一起去惠安县城喝酒。

  就这样,李某东独自回家,陈某阳则去东桥镇接陈某峰。不过,两人见面时发现都已喝醉,便又决定回家,陈某阳骑车走在前面,陈某峰乘坐叔叔的摩托在后。途中,陈某阳突然冲出路面,撞上路面标志杆,倒地受伤,2天后因抢救无效身亡。

  惠安交警认定,陈某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陈某峰赔偿他的家属逾10万元。之后,陈某阳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东、陈某平告上法庭。

  近日,惠安法院一审调解此案,陈某平同意赔偿2万元,李某东同意赔偿1.5万元。

  【释法】未尽提醒、注意义务酒友应担责

  经办法官称,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本案中,陈某阳醉酒后,东道主陈某平应尽提醒、劝阻、制止酒驾的义务,但他没有采取能够确保陈某阳安全回家的有效措施,而是放任陈某阳醉驾,未尽安保义务;李某东作为同路人,明知陈某阳醉酒还要去找人喝酒,未尽同路人安全注意义务,有疏忽大意的过错;陈某峰明知陈某阳醉酒,还放任他独自驾车回家,未尽提醒、劝阻和安保义务。因此,陈某阳之死,这三人均应担责。

  酒后出事后,酒友是否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案情,看是否有过错,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人因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饮酒人出现明显不适或因醉酒而不能自主的情形发生时,酒友就有基本的照顾义务。如何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建议:

  1.酒桌上,若见酒友喝醉,一定要规劝他不要再喝。

  2.喝酒后,一定要提醒酒友不要开车。

  3.若酒友喝醉,一定要记得把他安全送达,并交给同住成年亲属或朋友。

  4.喝酒席间最好不要劝酒,特别是对女性等较弱势的酒友。

  5.一旦酒友因醉酒出现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拨打120。

  6.酒桌上若有未成年人或不宜喝酒的病人,千万不要让他们喝酒。(韩影)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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