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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特定人群可享婚姻登记上门服务

2013年12月27日 09: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因病因残行动不便的市民,可享受结婚登记上门服务了。日前,成都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实施婚姻登记便民措施的通知》,下个月起实施多项婚姻登记便民措施。包括为因病因残确不能行走的特定人群提供结婚登记上门服务、为特定群体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加大电子档案使用力度等。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胡鸿说,婚姻登记处可为因病因残确不能行走的特定人群提供结婚登记上门服务,但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答复相关询问和表达真实意思,能独立完成登记程序。现户籍属成都各区(市)县的特定群体可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预约。一方不能行走,可由对方预约,双方均不能行走,可由近亲属代办预约。预约需提供预约单、医疗机构证明或残疾证件等。接受预约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至少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至少安排两名婚姻登记员到约定地点,登记员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还要将登记过程录制影像资料。

  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便民措施提出,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因遗失、毁损等原因无法提供结婚证,可用另一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或结婚记录证明来代替结婚证,避免当事人因情绪抵触不愿补领结婚证造成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同时,还将以《告知单》方式,告知当事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将无法再补领结婚证,不利于离婚后财产处理等事项的办理,建议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记者 刘春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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