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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败诉拿12万零钱交执行款 称恶心胜诉方(图)

2013年12月27日 11:3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该公司员工在零钱上合影(照片是法官从一名员工手机上发现的)

  12万元,用袋子装着,装满了两辆皮卡车。其中,好几万都是不超过10元的小额纸钞和硬币。

  这笔钱,是南安某机电公司的被执行款。该公司不满官司败诉,换来成捆零钱并打散。

  前日下午3时许,当这笔钱被拉进南安法院时,引起一团麻烦。某银行驻点法院工作人员称无法清点,对方反问,“这不是人民币?”

  【事件】

  装两皮卡车零钱来法院交执行款

  前天下午,晋江某自动化系统公司与南安某机电公司赶到南安法院,准备在法院执行庭主持下,完成12万元执行款的交付。

  双方有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今年2月,由泉州中院二审判决,南安某机电公司需赔偿12.5075万元及利息。今年9月,胜诉方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安法院责令需在10月8日前还款。

  11月初,执行法官几经协调,最后限定前天交付,被执行方可去掉尾数和利息,一次性偿还12万元。

  当天,执行法官要求该机电公司厂长王某将执行款带到楼上财务室。王某的回答让在场所有人一愣:钱被装在车里,要开进法院大院来。

  紧接着,两辆皮卡车开进院子,七八个参与押款的人走进来。皮卡车的后车斗里,堆满了已扎好口的编织袋,鼓鼓囊囊,沉甸甸的。王某指着这些袋子说,钱都在袋子里,整整12万元。

  执行庭的黄法官打开了几个袋子,他发现,编织袋里果然装的都是零碎硬币、小额钞票。有一毛、五毛、一元的硬币,有一元、五元、十元的钞票,有新有旧……

  由于已是下午3点,某银行驻点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完成清点。被执行的王某则反问:“这是不是人民币?”

  【调查】

  换来两大车零钱乃精心准备

  在法院的协调室里,黄法官和申请执行的晋江这家公司的人员协调,并拿出银行账号,要求王某将这12万元转账汇入账户内,并提出还款日期可顺延至下周一,再拿存款单来换发票。一番协调,王某也同意了这一方案。

  但就在王某要带工人开车押着钱返回时,一辆宝马车出现了。

  黄法官介绍,车上下来一男子,自称是王某的“干弟弟”。他一面训斥王某软弱,一面质问执行法官们,“为什么不收钱,这些是不是人民币?”随后,数名前来缴款的人员拿出手机,四处拍照“取证”。

  一直闹到当天下午5时20分许,这些人仍不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法官要求他们尽快离开,否则将追究这些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责任,但这些人不听劝告,双方还产生了拉扯,所幸没有人受伤。

  发生纠纷后,法警赶到,控制了现场的几个人,并将这些人暂时控制在调解室内。

  在询问和查看手机的一些图片后,法官发现,这些零钱是被执行人精心准备、有意为之的,他们将已经打捆整理的零钱和硬币打散,再塞进袋子,还自拍了不少照片。

  询问结束后,这些人离开,并运走了零钱。

  【回应】

  被执行的公司称为了恶心胜诉方

  昨日下午,事件中被执行方——南安某机电公司的法律顾问介绍说,这12万元执行款里确实有大量零钱、硬币,但一部分是因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剩下的货款有很多是零钱;另一小部分则是两天里故意从银行换来的零钱。

  这名法律顾问说,此举就是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意恶心胜诉方的,并非针对南安法院。

  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辜先生则表示,公司原本以为,法院只做见证,他们与申请方清账,所以才想到这一办法恶搞对方。他认为,既然是有效流通的人民币,完全可以偿付,不明白为何要重新汇款。

  黄法官介绍,执行款依据“一收一付”原则:可由汇款(转账)、现金等方式收钱,如是现金,需经驻点银行缴至法院账户,经法院核验并查询申请人涉案情况后再移交。而这种恶意给零钱的方式,难以收讫。

  目前,南安法院已要求该机电公司的法人代表交付执行款。该老板已在回南安途中,公司称将妥善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

  原则上不应拒收零钱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对于被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法院乃至银行,原则上均不能予以拒收。但如上述事件,大量零钱可能带来更多的工作负担、麻烦,以至于影响工作,法院可通过多方协商解决。对于法院提出的合理要求,该公司方面再次故意刁难,可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中的司法秩序,处以拘留。

  对还钱方式不可理喻

  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正认为,债务人有偿还的法律义务,应该善意还钱,但当事人却来者不善。他说,法院无法对如此庞大的执行款一一点数、辨别真伪。法院提出延期还钱是善意、合理的。当事人看似坚持还款,可以视为一种消极的、变相的抗拒执行。从依据社会效应和相关程序,当事人此举无法理解。

  □快刀短评

  幼稚的精神胜利法

  这几年,赔偿款和执行款,被故意化整为零的事层出不穷。

  这起事件,被执行方的想法其实非常幼稚——仅仅为了出一口气。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而所谓能恶心人的想法,就像阿Q精神胜利法一样虚无:明明被人揍了,还要说“我总算被儿子打了”……

  当事人最终把事情闹僵了,钱没赔成,换个姿势还得再来一次,岂不是损人不利己,吃力不讨好?

  其次,有此念头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一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如今,民事案件中赔偿执行难的案子很多。那些被欠债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等众多被侵权的人,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甚至要“拍卖判决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每一个恶意耍赖的行为,都浪费了执行资源,都是对其他弱势者的直接侵害。

  当然,也应看到,绝大多数这类案子,最终都以胜诉方无奈地收下零钱了事,“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一遍一遍重演。

  “法无禁止即可为”,被执行人不道德、不合理却谈不上违法的赔偿方式,也应得到重视并着手解决。比如,我省正在建设的诚信体系,就可以考虑纳入这一行为,从而加大拒不履行、恶意履行的成本和风险,防止此类事件再度上演。(史国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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