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海滨游泳摔成颈椎骨折 法院判景区无需担责
陈先生在小梅沙海滨游泳场游泳摔成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为此,他将景区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0万余元。但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海边跳水行为导致其伤残,判景区无需担责。陈先生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泳客海滨游泳摔成重伤
今年24岁的陈先生诉称:2012年5月25日上午11时,他陪同朋友前往深圳市特发小梅沙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梅沙度假村”)开办的“小梅沙东方夏威夷”海滨游泳场,在购买了门票后进入游泳场。
陈先生称,自己会游泳,在海岸边采取正常的游泳动作入水游泳,但由于当场没有工作人员提示以及相关水情地势的公示提醒,他以为游泳场提供的游泳环境和条件是完全安全可靠的。然而他刚下水游泳,头部就撞击到浅水下不平的沙坡,当场造成颈椎骨折、全身无法动弹,失去知觉。事故发生后,有游人及时发现,把他从海水中救出。
事故造成陈先生颈椎第五节粉碎性骨折、第六节骨折,造成脊椎损伤、高位截瘫。术后到现在,已经产生了40多万的医疗费用。 为此,陈先生将小梅沙度假村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2万余元。
泳客:不正确救助导致二次损伤
盐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时陈先生从岸边小跑到水边起跳入水,颈部不慎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
该院认为,小梅沙度假村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先生自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根本原因,遂一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先生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其母亲和爷爷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事发后,他浑身不能动,面向下溺水,亟待救命,而现场救生员却玩忽职守、延迟抢救,他在海水上漂浮71秒时间之长,后被其他游客发现才得到救助。而且现场救生人员不够专业,在知道其颈椎受伤之后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搬运,导致他的脊髓二次损伤,伤情进一步加重。
小梅沙度假村的代理人则坚持一审意见,并称一审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陈先生入水情况也有监控录像为证。景区如果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通过层层验收而合格的。(记者 高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