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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办养老院应先收失能困难老人

2014年01月02日 09: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出台公办养老院“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的公开透明性。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启动公办养老院的试点改革,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公办养老院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民政部要求,要以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为重点,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同时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以增加入住公办养老院的公开透明性。

  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记者获悉,公办养老院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保障机构,理应优先接收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等弱势群体,通俗讲就是发挥“托底”作用。但因为政策不明、定位不清,公办养老院以低廉的“托底”价格接收自费老人,诱使不少有钱有势身体健康的老人争夺优质公共养老资源。目前为止,公办养老院选择接收老人缺乏公开透明的标准,批准老人入住的权力完全由院方自行掌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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