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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合并

2014年01月07日 08: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买了一盒月饼,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投诉,按原来的监管制度,生产环节出问题找质监部门,流通环节有问题归工商部门负责,如果在饭店里吃到的,需要到食药监部门反映……而今后,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餐饮环节,将统一由新组建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1月3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会,宣告重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多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合并

  新组建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调整职责20项,其中取消职责4项,下放职责3项,承接省局下放职责4项,加强职责4项,重点整合5项职能。

  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包括: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市卫生局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原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许可管理和食品检验检测相关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的职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的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许可管理的职责。

  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整合市质监局、原药监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食安办统筹协调各局工作

  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食安办),负责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着力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建设。

  新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也明确,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想投诉可拨打两部热线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全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统一监管职责,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从即日起,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咨询电话12331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通讯员 罗渐 扬子晚报记者 于丹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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