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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征求民意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2014年01月07日 09:2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的诸多历保建筑有了更可靠的保护伞。不过,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有些问题《条例》并没有明确,比如说,不能危害历史建筑,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是有危害的?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有关部门起草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特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样规定好不好,请你来做决定——实施细则的全文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上公布了,本月13日前,您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听证”栏目来提提意见。

  你身边如果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赶紧向有关部门推荐。杭州拟规定,通过普查评估、规划编制及市民推荐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论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阶段或土地出让前完成论证工作。

  实施细则还对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进行了明确,包括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在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等等。

  还有一条跟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使用人等有关。杭州拟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选择异地安置且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等级低于原房屋所在地段等级的,或所有人、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得超过原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5%。(本报记者 刘焜)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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