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小名存钱 17年后取钱遭拒
2014年01月07日 11:1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阳一女士17年前在银行存入11000元钱,如今取钱时遭拒。
家住新华路附近的刘女士说,钱是1997年7月存的,今年元月2日,当她取款时,工作人员根据存款单上的姓名录入后,并没有找到对应的存款。原来刘女士在当年存款时,用的是小名刘小妹这个名字。因此,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拒绝给她取款,建议她到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昨日,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刘女士顺利取到钱。(杨汝舒 本报记者 张鹏)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