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童葬身火海追踪:家长否认男孩玩火所致
从火海逃生的逮逮在父亲怀里玩着手机
1月8日晚,天河村龙溪里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两名女童命丧火海。邻居反映大火有可能是孩童玩火烧纸皮所致,具体起火原因警方尚在调查当中。两个丧女的家庭一直在等待政府调查真相,“给死去的孩子一个公正的交代”。针对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的“小孩玩火”的说法,两个家庭都不予认可,认为城中村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是罪魁祸首。
埋怨消防设施不行
昨天早上,火灾现场依然被警戒线所封锁,附近有几名警员把守。记者来到死者小琪父亲谢先生所开的发廊,见到了双眼布满血丝的谢先生及其神情落寞的太太。谢先生大半张脸被烧伤,涂上了浅黄色的药物,头顶大部分面积的头发也被大火烧焦。
缓了缓神后,谢先生才开口说道:“我们第一时间跑上去起火的屋子救孩子,当时也带了灭火器。完全是有可能把火扑灭,救出孩子的。”可惜,谢先生等人拿着发廊里面的灭火器上去灭火时,却发现灭火器已经失效无法使用。谢先生又马上到最近的消防栓接水,就在把消防栓水管拉到事发地点4楼时才发现水管打了结,根本出不了水,只好重新换了一条水管。“从发现着火开始,前前后后花了十几分钟,耽误了救火的时间。”谢先生认为各种原因导致了大火扑救时间的延误。
“这里的消防设备真的不行,连水都接不上,怎么救人呢?”另一名死者小婷的父亲许先生抱怨道,“救火时消防器材全部用不了,难道消防部门就没有责任?”
两个家庭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消防设备维护不当应该是谁的责任?政府部门对火灾发生始末是否有一份客观的调查结果?
逃生小孩心有余悸
记者在谢先生所开的发廊里,见到他5岁儿子的逮逮,逮逮只顾着低头玩着手机,神情木然。逮逮从大火中逃了出来,但是他的妹妹不幸葬身火海,这让逮逮情绪有了很大的波动。“大火确实吓着了孩子,”谢先生说,“其实他心里面知道自己的妹妹出事了,但他年纪小还不懂表达。”
“另外两个逃出来的女儿都吓坏了,到现在都很害怕。”死者小婷的母亲告诉记者。
家长否认男孩玩火
昨天,曾有邻居反映称,当时看到出租屋内有5名孩童一起玩火烧纸皮,但这一说法遭到死者家属的强烈反对。
“我们平时都有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注意安全。”谢先生认为自己对孩子的告诫会起到“预防针”作用,所以并不认为孩子会玩火,更不可能引起火灾。“平时楼上隔三差五就会有人随手把烟头扔下来,有时就会扔到我们家。我们家逮逮说,妹妹当时看到风把烟头吹进了家里,然后烟头点燃了家里的被子,火才慢慢烧起来的。”小琪的父亲谢先生认为火灾是烟头惹的祸。
“我们也不知道起火的具体原因,但这么小的孩子都不敢玩火的。”小婷的父亲许先生同样否认火灾是孩子玩火所致。
丧女家庭备受指责
由于火灾发生时屋内只有孩子,两个丧女家庭的家长被不少街坊指责为“监护不当”。
对此,许先生辩驳说:“我们从来没有对孩子们疏于监管。我大女儿我了解她,平时只在巷口玩不会走远,去哪儿都会先跟妈妈说一声。我们从来不让她去对面发廊家玩,这是第一次去,我们事前根本不知道。”为了照顾三个女儿,许先生的妻子辞去工作当全职太太,邻居也称他们家“会教小孩”,但就在女儿放学玩耍、母亲做饭的1小时内,惨剧发生。
律师
家长疏于监护建议入刑处理
无独有偶,就在去年11月,白云区新市街一对双胞胎在出租屋内被火灾夺去性命,而当时他俩所处的房间里,没有一个大人。那么,火灾责任应由谁负责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朱永平表示,这场火灾中,5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消防部门都有责任,家长可向有关部门索赔。朱永平还以佛山“小悦悦”事件为例,建议将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列入轻微刑事案件处理,可行政拘留处理。
要划定法律责任,首先要查清楚事故原因。如果是孩子玩火引起的,法律责任比较清晰: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小孩死亡、小孩受伤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其法定监护人应该负责。
事故中的父母要承担疏忽大意和教育不当两个责任:第一,没有看护和监护好自己的孩子;第二,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教育的失职。
“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中,未成年人是国家财产,孩子不能离开父母视线范围多远,法律都有规定,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照顾是轻微犯罪,可以作刑事拘留处理。在我国,未成年人是私有财产,法定监护人负民事责任,被动承担疏于管理的后果。”朱永平举2010年佛山“小悦悦”事件为例,“小悦悦出事时不在父母视线范围内,但最终开车撞她和开车碾过她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她的父母只是受到舆论谴责”。
此外,朱永平指出,消防设备维护不当,责任应由国家部门承担。消防部门疏于管理,设施设备不达标,导致纳税人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害,与孩子的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要负直接或间接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尸检结果要向家长反馈,家长承担了孩子死亡的后果(如火葬、治疗等费用)后,可以发函向消防部门索赔,索赔无果可以上诉至法院。(文/图 记者 许琛 梁爽 实习生 刁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