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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东24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奶粉

2014年01月14日 13: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奶粉进药店,用监管药品的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13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我省将正式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全省17市选取240家药店参与试点。

  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牵动着千万家长的心。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我省漱玉平民大药房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了先期探索。

  从今年开始,我省决定正式启动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在全省选择240家药店参与试点,其中济南、青岛各选取20家,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进行试点。

  试点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对参与试点的药店,我省做出了严格要求,首先药店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对确保安全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德国、法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照药品的管理方式,将药店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渠道之一。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前已通过审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食品店等仍可继续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药店卖奶粉,各方反应不一

  漱玉平民大药房质量总监刘伟介绍,药店在经营婴幼儿乳粉时,将奶粉和药品同等对待,以确保安全。“药品流通、存储等有着严格的规范,我们在选取婴幼儿乳粉时,也会严格查验商品质量。”刘伟举例说,像在婴幼儿乳粉有效期管理上,一般有效期24个月,到了有效期还有10个月时,就作为“近效期商品”处理,进行特价销售等,到了只有1个月有效期时,就会返厂或报损处置。

  “药店里也卖奶粉?要是价格不比商场的便宜,我可能还会在商场买吧。”13日,在历山路一大型商场乳制品区,正在选购奶粉的孙静女士说。记者询问了多位选购奶粉的消费者,大都表示还不知道药店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事。据了解,目前药店所卖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商超的价格基本相同。

  “奶粉质量,关键还是看哪里生产的。如果奶粉有问题,难道在药店卖,就能保证质量了?”市民高女士说。(记者 李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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