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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施工挖断燃气管线罚款10万

2014年01月14日 15:1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经燃气企业检查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现场需有人员24小时监护……日前,市住建委与市城管委联合发文,对燃气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中挖断燃气管线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燃气泄漏、燃气供应中断、道路封闭、火灾、燃气爆炸等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挖断燃气管线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委与市城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挖断燃气管线事故的通知》。其中,对施工前的勘查、施工中的保护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的,施工前,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与道排、供水、供热、通信、供电等施工单位的管线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未组织管线技术交底的,不得开挖施工。同样,施工前,燃气企业也要将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对管线不明或不确定的部位要予以特别说明。

  燃气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管线的巡查,施工期间,派专业人员24小时现场监护。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开挖,文明施工,对燃气管线做好保护工作。施工中,经燃气企业现场监护人员检查安全后,方可施工。如前期工作及保护措施未按要求实施的,燃气企业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施工作业中如挖断燃气管线,施工单位要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燃气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地点,警戒现场,疏散人群,同时勘查现场,判断险情状况,确认事故性质,并控制气源,消灭火种,迅速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气。

  抢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燃气企业进行抢修确认,并与燃气企业签订赔偿协议,挖断燃气管线的抢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而且,对施工作业挖断燃气管线的,由市城乡管委根据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罚10万元;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记者 郜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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