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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禁售炮筒口径超1.2寸高度超30厘米的烟花

2014年01月14日 15:34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飞得高、炸得响。”这是不少市民选购花炮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商家销售时极力推销的“卖点”。由此,不仅产生更多的污染,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开始,合肥市各零售点将不得再销售炮筒口径超过1.2寸,高度超过30厘米的“大家伙”。合肥市安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存储

  零售点最多存40箱

  1月20日至2月14日,合肥市区(限放区域内)将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昨日,记者在亳州路及北一环路等地探访发现,部分商店已经开始从批发企业提货,准备上架。

  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可提前10天备货,但是,备货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今年,合肥市零售点的存储量不得超过40箱,兼营的销售点不得超过20箱。对此规定,不少商家纷纷表示不满。亳州路上一家百货店的业主说,“一旦开卖,20箱的货一天就卖完了!”

  对此,合肥市安监局明确表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要求严格控制存储量。“销售点可以根据需要向批发企业补货,但存储不得超限。”

  规格

  超标大家伙将禁售

  一直以来,“飞得高、炸得响”,是不少市民选购花炮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商家销售时极力推销的“卖点”。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合肥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超标的“大家伙”将不得销售,检查中一经发现,将按规定没收、销毁。

  “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炮筒口径只能为1.2寸或者1.2寸以下,高度也不能超过30厘米。超过这一标准以上的烟花产品只能由专业的燃放人员放。”该负责人介绍,花炮产品筒径尺寸越大,意味着装载的药量越多,燃放时,不仅污染相对更大,消费者的危险系数也更高。

  布点

  零售点进一步缩减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为确保质量和安全,选购花炮产品应前往正规的销售点,注意花炮产品是否具有安监局监制的统一防伪标签。

  根据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内(市区二环以内及政务区等区域),不得设立常年零售点,只允许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目前,全市有烟花爆竹(药料)批发企业9家,市区3家。经过重新布点规划后,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已减少至3500家左右。

  合肥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合肥市将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计划到2015年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原则控制在2900家以内。

  特别提醒

  少放点烟花 过个环保年

  今年,合肥市环保局呼吁,希望广大市民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小事做起,减少爆竹燃放对空气的污染,用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安全的春节氛围。

  本报正在征集怎样过一个绿色、环保的马年春节的金点子、好创意,欢迎致电96511,或发邮箱jjbhfwb@126.com,一起来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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