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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如何消弭“公路道德悲剧”

2014年01月14日 17:01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获悉,榆中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了查处,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分别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据新华社)

  类似的哄抢行为可谓屡屡发生。有人说这次事件是“公地悲剧”的新版本——“公路道德悲剧”,在公路上,一些人的道德“跌倒”了。其实,很多人抢的东西,并非都很值钱,一点水果和鸡蛋都成哄抢对象。见到微利的东西都要抢,恐怕难以希望这些人行举手之劳的善小之举了。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不遵守规则的人很容易被排斥,反之亦然。因为人性有恶的一面,社会才产生了法律和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有序的社会也正是靠法规和道德来维系的。然而,很多人判断的依据往往是别人的行为,只要别人都在干的事,他们认为自己也可以。那些参与哄抢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是善良的,未必是什么“大奸大恶”,与其他普罗大众没多大区别。而需要反思的是他们为何极易变成“乌合之众”。

  这种趁火打劫、趁乱谋私行为的背后,是“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其实,很多哄抢东西的人不仅不为其行为感到羞耻,甚至反而认为不从众就是“吃亏”,道德是社会基础性秩序的保障,基础性秩序是人的尊严与幸福的最基本保障。而耻感,可算是道德的最后一件衣裳。一旦丢失基本的道德耻感,会很容易出现道德“破窗效应”,道德底线就会很容易失守。

  正处于社会转型、价值激荡关键时期的中国社会,需要增强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能力,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强化公民道德素养,重塑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找回礼义廉耻,找回失散的廉耻之心,巩固道德底线,这也是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的必由之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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