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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局修改行政处罚裁量权 明确“从一从重”

2014年01月14日 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月14日电 (唐枫)14日,重庆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后简称《规则》)的有关情况。新《规则》明确了“从一从重”的原则,对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定,应当择其重的规定予以处罚。

  重庆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以及标准、尺度,其中,将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定,应当择其重而处罚的规定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有利于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实现处罚的教育功能。

  江传华表示,以往以“单、并处”论“轻重”的模式,实质产生了“似重实轻”的不公正结果,新《规则》也将实现由强调处罚形式向注重处罚效果的转变。他举例说,在处罚某一违法行为时,假设法律规定处罚金额为1—10万,“在这个范围内,1—4万的罚款幅度属于从轻,4—7万属于持平,7—10万属于从重。”

  “由于重庆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因此相同处罚结果对不同处罚对象的惩罚和矫正作用不同。”江传华称,强求处置一律会导致实质上不公,重庆市工商局将注重考虑综合因素实施处罚以实现过罚相当、罚当其害,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据悉,修订后的《规则》共27条,在原有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10条,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不以“单处”“并处”为判定“轻”“重”的标准;二是打破“一刀切”,更加注重考虑综合因素;三是明确“从一从重”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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