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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失独”家庭政策帮扶力度

2014年01月19日 1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月19日电 (蔡双燕 贾楠)随着中国“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推行,未来中国的独生子女家庭可能会逐渐减少,成为一段历史。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失去了独子(女)的家庭也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受到公众关注。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目前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面临经济、心理、养老等多方面问题。正在举行的重庆地方两会上,重庆市多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关注了失独家庭的扶助问题。

  提案提出者之一,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晓阳介绍,重庆市独生子女数量较多,截止2013年5月,全市49岁以上的失独者22293人,占全国失独者的6.28%,占全市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七,是全国失独家庭比较多的省市之一。从2007年起重庆失独人群每年大约增加2500人。疾病和意外事故是导致子女死亡的主因。

  调查显示,多数失独者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有的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无法自拔;有的对生活缺乏信心甚至对未来感到绝望;40%的失独者不愿再与外界沟通、交流,入住养老院的“失独”者由于没有子女探望,心理压力很大,因失独而导致婚姻家庭变故的占26.6%。

  据重庆市政协委员在重庆某区县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81.5%的失独家庭生活困难,52.6%的失独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48%的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超过60%患有慢性病,70%—80%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

  潘晓阳建议,在政府调整生育政策的同时,也应该对“失独”父母提供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

  委员调查称,目前,重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存在扶助标准不高、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委员们建议,尽快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的特别扶助金增长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在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多方面为失独者提供基本条件和优惠政策;完善法律法规。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为失独者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为失独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组建生命关怀类社会团体,为失独者提供临终关怀、舒缓治疗、老年医疗护理与保健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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