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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主质疑神规定:春节一定要开铺违者每日罚200元

2014年01月20日 10: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海罗村一市场竟出这样的规定

  档主:规定不合情理

  管理方:符合管理学规律

  律师:市场无权罚款

  过年本是一家团圆的日子,但南海罗村罗湖市场三楼的不少档主,很可能在春节期间回不了家。该市场物管公司最近出台新规,春节期间三楼所有档主必须开铺营业,否则将受到一天200元的处罚。市场方称,新规符合公司规定,合理合法,并且遵循管理学规律。不过有律师表示,市场管理方无权干扰档主经营,更无权对其罚款。

  现场:

  市场通知 春节须正常营业

  记者前日到市场看到,该市场共分为多层,仅在三楼就有大大小小共200多家档口,主要经营衣服鞋子等小商品。市场三楼两侧电梯口的醒目位置均贴满通知,其中一张落款日期为2013年8月5日的通知上写着:各档主必须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9:30~22:00,违者每天罚款200元,档主称此规定最后严格执行为“每天9:40必须开业,21:30前不得关门,否则拍照取证,每次罚款200元”。

  “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还能接受,春节还要开门的规定实在说不过去”,档主随后指着一张落款为2014年1月9日的通知,上面写着“所有档主2014年春节期间要正常营业,不能请假”。市场方随后还追加了通知,一张落款为2014年1月15日的通知上写着,“除夕当晚所有铺位18:00全部关门,从1月31日(大年初一)正常营业”。

  档主称,规定由罗湖市场3楼市场部负责人黄经理制定执行。“自他2011年8月上任以来,要求就开始变得特备严厉,比如所有档主必须按时开业,否则罚款200元;摆摊超一点,服装模特越界一点,罚款3000元。”据称,某次有位档主早早赶来开业,但因忘带钥匙开不了门,同样被罚了200元,此后档主们都不敢怠慢。

  档主:

  一年难回次家 规定不合情理

  “票都买好了,突然来个这样的规定,过年回家的愿望就泡汤了。”不少档主表示,过年回家是正常想法,市场这样做不人道。

  为了实现“回家过年”的愿望,此前市场的50多位档主联合写信,请求春节期间“1月28日至2月6日期间暂停营业”,但请求未被采纳。有档主表示,罗湖市场周围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年底大多已返乡,档口没什么生意也挣不到钱,“要是真能赚钱,赶我走还不走呢?”

  多位档主透露,他们和市场管理方只是租赁关系,每月交租金,而一个月的盈利也就3000元左右。

  管理方:

  按规定办事 遵循管理学规律

  “过年期间擅自停业的档主,每个档位每天罚款200元,将会严格执行,这是按公司规定办事,合理合法。”对于不少档主的“控诉”,黄经理回应将不予理会,“这都是遵循管理学规律的,都是为了市场好”。

  记者问合同有没有相关规定,黄经理表示“合同是没有,但公司有权力做出这样的规定”。他强调,去年春节档主前去请假,他就已经明确说明“这是最后一次,以后春节不再批假”。

  “如果一个市场多数商铺都关了门,谁也不会进来,让大家不关门就是留住人气。”黄经理还称,三楼70%的档主支持新规,而且新规并非所有档主均不能回家过年,通知写到特殊情况可请假,“结婚、生病、亲属过世等,只要情况属实均可请假回家”,他透露目前就已有几名符合条件的档主请到假。

  黄经理称,在他的管理下市场红火了很多,受到认可,“以前的经理最长做不到一年,就被老板炒了,而我一做就是三年”。

  律师:管理方可倡导 罚款不妥

  市场管理方是否有权强制档主营业?律师蔺存宝称,“如果双方确定只是租赁关系,作为市场管理方(出租人),没有权利干扰承租人的经营活动。”他表示,市场管理方仅仅可以倡导商户节假日期间加班经营。

  蔺存宝表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出租人不是可以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主体,所以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进行罚款。“当然,如果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人在假期期间停业,需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违约金,那这也是有效的。”

  蔺存宝还表示,“像春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档主有权享受,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蔺存宝建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档主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记者唐金凤、陈绪厚摄影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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