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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人大做好立法守夜人

2014年01月20日 10: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人大既需要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也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如此,全程介入立法才能少被传统立法惯性干扰,立法质量才能真正提高。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作工作报告。杜德印表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改进立法工作,不仅要改变立法固化原有管理方式、管理体制弊端的状况,而且要使立法为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引领和推动,转变立法理念,运用法制思维和改革精神开展立法工作。

  长期以来,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起草,再交由人大审议。这一模式不仅造成了立法起草和审议的脱节,而且导致立法工作难以避免行政管理思维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从而弱化了法律制度应有的普遍公平性和适用性。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有法不能严格遵守、违法不能严格追究现象,都与“部门立法”的弊端有直接关系。

  法律法规不能利于权而不利于民,利于部门利益而不利于全局利益。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施政所面临的挑战,需要解决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从此前较为单一的经济领域向公共政策领域转移。当下,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破的主要瓶颈,即表现为能否强有力地治理大气污染,能否有效改善交通,能否创新食品安全管理,能否更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这些问题,不是一个部门、甚至北京一个城市可以单独交出答案,也非短期内就可彻底治理。没有地方法规、部门协调、区域协调等多层面的优化,就可能找不到战略性的、可持续发力的解决方案。

  以战略性的、可持续的姿态解决公共问题,离不开立法端口的制度保障。而立法环节越是能汇聚从政府部门到民意的智力,就越容易融合不同的利益诉求,从中找到平衡点,跳出狭隘视野和短期利益的束缚,发挥出优质法律制度的优势。

  就人大的职能而言,本来就是立法工作的发起者和守夜人,并以此体现全民意志。人大全程介入立法,实现了立法程序的优化。让政府部门意志与民意的交接更加通畅,本身就是为全民意志的表达创造了平台。这一平台,也为开门立法架构了一座稳定桥梁。但也要看到,仅凭程序的优化,还不足以完全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足以驱逐部门立法的负面效应。人大的核心权力,在于立法审议。此前,之所以形成部门立法提交人大审议的惯例,一个重要原因是需要通过部门的专业性以保证立法质量。在开门立法之后,如何权衡复杂多元的利益诉求,判断对于公共利益的影响,对于人大在审议环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这也是废止过时法律法规必备的专业素质。

  人大既需要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也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人大常委会加强学习、聘用司法助理等方式,都是提高专业能力的有效方式。如此,全程介入立法才能少被传统立法惯性干扰,立法质量才能真正提高。相关报道见今天A06、A07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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