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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整顿五大类执法不公问题

2014年01月20日 13:1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从本月中旬开始,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整顿,全面清理整治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五大类执法不公、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市公安局提出,此次整顿要揭短不怕丑,整治不怕痛,处理不手软。

  群众的手机或是自行车丢了,派出所以种种理由不给立案;治安伤害案件,打人者迟迟没有得到处理;对于报案群众,民警一直未履行立案公开、始终不通报案件进展……这些问题都将在此次整顿中被清理和纠正。

  此次大整顿以“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执法问题”为切入点,重点整顿五个方面的问题。

  有警不处、有案不立。主要是指:接到公民报警后不处警的;故意拖延、未及时处警的;处警中未按照现场处置规定开展工作的;受理案件后不及时进行审查的;符合立案条件,不依法立案,隐案瞒案、推诿扯皮的;其他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行为。

  该查不查、该拘不拘。主要是指:没有及时开展案件线索查证、证据调取工作,影响案件处理的;该刑事拘留未及时刑事拘留的;不该取保候审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其他在案件查证、采取强制措施环节的执法不作为行为。

  工作拖拉、效率低下。主要是指:办理伤害案件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的;取保候审案件有工作条件而不继续开展侦查工作的;办理交通肇事案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不及时进行检验鉴定、符合规定不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办理治安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法定期限未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其他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工作中的慢作为、拖拉等行为。

  违反程序、执法随意。主要是指:不履行告知、通知、送达等法定程序的;未按照规定开展立案公开工作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行为。

  办案粗糙、质量低下。主要是指:因办案粗糙、质量低下,导致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因初期侦查工作存在失误或不作为,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丧失取证时机的;因办案粗糙、质量低下,被检、法机关发出司法监督文书予以纠正的;办理治安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随意等问题的;其他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马虎粗糙、质量低下等问题。

  公安机关将逐一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行政、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辖区单位、群众的意见,建立问题清理整顿底账,逐人逐案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方向等。对于所有上账问题,各单位将边查摆边整治,实施集中整改、挂账督办,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逐项逐件确定整治纠正措施,明确整治期限,逐件完成整改,做到“问题不彻底整治不放过,问题案件不纠正不放过”。

  市局还将成立检查组,通过抽查、检查、蹲点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整顿排查、落实追责情况进行会商研究,按照执法突出问题追责整改机制,对执法过错案件进行通报、采取监督措施,纳入执法考评。针对整顿活动中查摆出的突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市公安局将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操作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形成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今后,市公安局每季度要查摆一批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并对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上账建档,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的1月份都要定期开展大整顿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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